北京刑事律师:新版《量刑指导意见》对未判决非法集资案件影响的解读

作者:张永华 来源:微信公众号:刑事辩护律师参考 发布时间:2021-07-13 22:25:59 点击数:
导读:本文通过对先前案例望洲财富案件判决对比,认为新版《量刑指导意见》施行后,刑事律师对非法集资案件辩护有一个新的重要辩护点,就是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首先,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出发,刑事律师应提出“从就兼从轻”的辩护观点。其次,从司法解释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出发,刑事律师应提出“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的辩护观点。

(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法学博士,知名刑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刑事律师,专注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家犯罪刑事辩护和诈骗犯罪辩护。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重大金融经济犯罪系列案件。微信号:139 1186 906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法发[2021]21号,以下简称新版《指导意见》)于2021年7月1日实施。新版《量刑指导意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量刑规则有重大修改。

一、新版《指导意见》比旧版《指导意见》量刑起点要重

新版《指导意见》反应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从10年修改为15年。在集资诈骗罪,起点就3年以上;在量刑起点上,数额达到巨大是7-15年(对比:修改前数额特别巨大是10-15年)。

新版《指导意见》与以上《刑法》修订一致。补充规定了: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10-12年内确定量刑起点。

·        对集资诈骗罪: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3-4年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巨大起的,7-9年内确定量刑起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目前司法解释还没出来,各地法院自行掌握。但是参考先前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大概率500万是达标的。

依此推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500万的,起点10-12年。

对这个量刑结果,有的人可能吓一跳。但这就是新版《指导意见》,体现了国家从严惩处非法集资犯罪的决心。

二、先前案例对比:望洲财富案件如何判决?

望洲财富案列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7批指导性案例公告。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不是法官判案的直接依据。各地对案件的判决有一些差异,这个也是客观存在。但是作为指导案例,望洲财富案的判决有一定的代表性。

望洲财富案非法集资金额64亿,判决包括实际控制人杨某国、P2P公司总经理刘某蕾、分公司经理、行政经理、技术经理、业务员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以下通过数字概括相关判决结果:

三、律师如何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提出辩护?

普遍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对非法集资定罪量刑有切实影响。司法机关参考《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可能提高起点刑,确定基准刑时有所加重,最终宣告刑期也受到影响。

新版《指导意见》“自2021年7月1日实施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全面实施到位。”

新版《量刑指导意见》施行后,刑事律师对非法集资案件辩护有一个新的重要辩护点,就是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

首先,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出发,刑事律师应提出“从就兼从轻”的辩护观点。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以上法律条文规定了“从就兼从轻”、“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依此原则,若旧法对当事人有利,则应适用旧法。

其次,从司法解释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出发,刑事律师应提出“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的辩护观点。

新版《指导意见》作为一个文件,性质上属于刑事司法解释。新版《指导意见》明确废止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3月9日颁布的《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7号)。

在新旧刑事司法解释的关系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1]5号文)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由此可见,刑事司法解释跟《刑法》规定一致,也遵循“从就兼从轻”的原则。

四、写在最后

新版《指导意见》另外规定了对于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账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加大减少基准刑的力度。在有的案件中,适用新版《指导意见》对当事人有利。

分析除此以外,新版《指导意见》更不利当事人获得从轻、减轻的判决结果。

以上本文分享的是刑事律师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刑事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己任,追求通过案件公正判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提醒当事人,增强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以上个人观点,欢迎方家批评、指正。(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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