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借款人可以不还钱吗?2021年新规实施,看规定

作者:张永华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参考 发布时间:2021-03-04 20:38:41 点击数:
导读:“套路贷”本身不是一个罪名。“套路贷”可能涉及寻衅滋事、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另外,很多案件当事人都是明知的,并非被动的。所以我在这里对“被”字加了一个引号,意即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套路贷”是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未判决之前,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任何人在法院判决之前,是无罪的。若认为被套路贷,借款人可以去报案。那是刑事犯罪的事,由公安机关侦查开始,最后由法院审判作出结论。

(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北京市盈科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专注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家犯罪、诈骗犯罪辩护。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重大金融经济犯罪系列案件,微信:139 1186 9064)

《民法典》规定借钱应还,这是基本原则

    借贷是合同,不管是口头合同也好,书面合同也好,都成立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对那些违法法律的合同,属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应返还财产。本金也是应该退还的。

    若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责任,损失根据责任大小分摊。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应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费”。一般都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民法典》什么时候说合同无效,借的钱可以不还了呢?

判例说明:以合同无效为由不还钱,无论法律上还是道德上,评价都是负面的

    《上诉人洛阳恒基铝业公司与被上诉人洛阳弘晟工贸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因法律规定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不能借款,合同无效。恒基铝业公司以借款合同无效为由拒不还钱。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返还本金,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费”(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逾期按约定利率130%计算)

法院在判决书中阐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弘晟工贸公司在与恒基铝业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后如约向其借出资金,解了恒基铝业公司资金紧张的燃眉之急。而恒基铝业公司在借款到期后却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无效合同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这是法律审判,也包括道义评价。

非法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实施,其第25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有人因此认为借款人可以不还钱了。

    这真是最大的误解。每每非法集资案件爆发,经侦发蓝底白字通告,都要求借款人还钱,并且对拒不还款的借款人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这就说明,借款人不还钱是违法的。

    补充:对“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这句话怎么理解?参见本人发表的文章《关于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损失的5个理解要点》。

借了高利贷,可以不还钱吗?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但是借了高利贷,不等于说可以不还了。

借了高利贷,本金也得还。

    利息分阶段计算。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不超过年利率24%。24%-36%的部分已付了不返还,超过36%部分可以要求返还。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按15.4%计算。

超过P2P网贷额度的钱,不必还吗?

    P2P网贷的合法额度是个人20万,法人100万。另外2020年5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信用贷款额度不能超过20万。

    超过这个额度的借款也应返还。也不是白拿了。

“被”“套路贷”了,可以不还了吗?

    “套路贷”的事稍微有点复杂,其本身不是一个罪名。“套路贷”可能涉及寻衅滋事、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另外,很多案件当事人都是明知的,并非被动的。所以我在这里对“被”字加了一个引号,意即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套路贷”是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未判决之前,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任何人在法院判决之前,是无罪的。若认为被套路贷,借款人可以去报案。那是刑事犯罪的事,由公安机关侦查开始,最后由法院审判作出结论。

    但是借款人所借的款,其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还是要还的。

被收了砍头息,可以不还钱吗?

     看看《民法典》第670条的规定就清楚了: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了校园贷,就可以不还钱吗?

    校园贷是指一些网贷机构、民间放贷机构针对校园学生所放的贷款。校园贷是违法金融活动,这个认定是对的。违法金融活动受相关机关处理。

    但是借款是民事行为。借的钱也需要还。

没有证据的贷款不必还吗?

    这是老赖的逻辑。不用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怎么说都是不对的。如果出借人暂时没有证据,民事案件可能无法胜诉;但,在道义上,这决不是对的。

    如果借款人都不还钱,等着打官司,连银行都撑不住。 

    可以说,世界没变,常识也没有变。变的是人心。

    因涉及的问题较多,这里简单分析说明。(完)

(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北京市盈科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专注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家犯罪、诈骗犯罪辩护。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重大金融经济犯罪系列案件,微信:139 1186 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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