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套路贷”案件侦查取证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13 20:39:20 点击数:
导读:一、接警处置(一)公安机关接到讨债纠纷警情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开展核查:1.讨要赌债或其他非法债务的;2.发生毁坏公私财物行为的,如泼油漆、堵锁眼、砸玻璃窗、断电断水等;3.发生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

一、接警处置 

(一)公安机关接到讨债纠纷警情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开展核查:

1.讨要赌债或其他非法债务的;

2.发生毁坏公私财物行为的,如泼油漆、堵锁眼、砸玻璃窗、断电断水等;

3.发生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如拉横幅、聚众造势、制造噪音、刻意扰民、寻衅滋事等;

4.发生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的,如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强迫交易等;

出现明显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人员参与讨债的,包括雇佣、指使、委托“地下出警队”、“讨债公司”、社会闲杂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人员参与讨债;

5.报案人称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或签订高于实际借款数倍的虚高借款协议、阴阳合同(借条)、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空白房产买卖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协议,或贷方刻意制造银行走账流水,或债务关系中有平账情形(“以贷还贷”)的;

6.其他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或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7.处警时发现讨债人员在现场的,一律将债务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开展调查,问明情况、判明性质、制作笔录并及时录入网上办案系统;

发现讨债人员不在现场的,接处警单位要积极寻找受害人、报警人、目击证人,制作相关询问笔录并及时录入网上办案系统;

8.经过初步查证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开展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品证据,采集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图像资料,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二)对讨债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的处置 

对于讨债行为尚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对他人或公共秩序产生一定恶劣影响的,承办民警应主动告诫讨债人、债权人并制作笔录,笔录中应明确包含对行为人的告诫内容:“你的行为已严重影响(扰乱)他人的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现对你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制止,你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行使自己的权利,如再实施前列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予以惩处”。

(三)治安处罚 

对于行为实施第(二)项行为屡教不改的,依据具体情形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九条等条款从重处罚

(四)刑事案件 

接警处置中,发现构成套路贷犯罪的,立案侦查取证。特别是放款人注册有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公司,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向不特定人群开展放贷业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立即深入调查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五)管辖处理 

对于存在管辖冲突的讨债纠纷警情,接报单位应按照“谁先接报,谁优先管辖”的原则开展工作。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市局刑侦总队指定管辖。

二、笔录制作要点 

笔录制作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询问借款环节、讨债环节、平账环节中的详细内容。

(一)借款环节询问 

1.询问基本情况 

问明借贷双方人员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基础信息,问明借款人是何时通过何种途径得知并与贷款方建立联系,贷款方有公司(平台)的问明其名称和地址。

2.询问协议情况

一是问明协议类型,是否存在口头约定借款金额与签订借款协议金额不同或存在签订2份以上不同金额借条(包括有借款人签名和画押的空白借条),是否存在签订“长期低价房屋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公证、空白房产买卖合同等”等涉及固定财产的协议。

二是问明利息情况,借贷双方是否通过借款协议或口头对利息作出约定。

三是问明行为情况,借方是基于何种情况签订相关协议,期间贷方存否诱骗、哄骗或暴力恐吓、胁迫等情形。

四是问明扣留情况,贷方是否对借方身份证、房产证、驾驶证等证件予以扣留。

五是问明有无本息以外费用,贷方是否以服务费、咨询费、辛苦费等为由向借方索要(或在借款额中扣除)除本金和利息以外的费用。

3.询问走账情况 

一是问明银行走账的账户、时间、金额。

二是问明走账后提现取款的时间、地点、金额。

三是问明提现后现金是否回到贷方,借款人实际借得金额。

四是问明走账期间的陪同人员情况。

4.询问还款事宜 

放贷方是否明确告知借款人还款日期、还款方式、还款金额、违约事项及责任等事由。

(二)讨债环节 

询问放贷方是以何种理由认定借款人违约,通过何种方式讨债,有无通过语言、形体、动作进行威胁或造成借款人心理恐慌;通过辨认明确讨债过程中讨债人员身份情况。

1.询问违约事由 

放贷方何时以何理由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借款人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借款双方针对该理由及责任是否在借款之初已约定。

2.询问讨债情况 

放贷方从何时起、通过何人、以何种方式讨债,讨债金额为多少?借款人是否报警(需核实接报警记录),讨债行为给借款人心理、生活、家庭造成哪些影响,放贷方索要资金是否归还。

3.询问诉讼情况 

借款人是否接到过放贷方提起的民事诉讼文书,是否出庭应诉,了解原告人身份、诉讼情况,收集原告人提交法院的相关材料,法院是否判决、执行。

4.询问损失情况 

问明借款人在整个借款过程中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或其他损失情况。

(三)平账环节 

在何种情况下由何人提出平账,具体由何人介绍、带领到何处通过哪个公司(平台)或个人平账。参照前述借款环节和讨债环节对平账环节开展全面询问取证。

三、证据收集要点 

(一)前期侦查 

1.对涉案的套路贷公司进行调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实地秘密走访查明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经营人、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运作情况等。

2.对犯罪团伙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进行细致摸排,要查明包括幕后出资者、中介人、签订借款协议人员、银行走账人员、上门讨债人员等在内的主要犯罪团伙人员的具体身份信息,以及通讯方式、车辆情况、落脚点及活动轨迹,为收网行动奠定基础。

3.利用网上办案系统通过梳理案事件接报警情对案件开展串并。

4.对涉案账户的开户信息及资金流水情况进行梳理,查明资金来源,同时设法发现其他潜在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询问被害人 

1.询问借款时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的诱骗行为。

2.询问是否存在肆意认定违约的行为。

3.询问上门讨债、暴力逼债的具体情况。

(三)搜查重点 

1.注意对涉案公司及嫌疑人办公区域、住所及车辆的搜查,重点应包括借条借据、借款合同、账册等书证、物证及用于实施暴力逼债的棍棒、管制刀具、电击警棍等涉案物品。

2.通过对搜查中发现的借条借据及借款合同,发现更多其他被害人。

(四)审讯重点 

1.审清该“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

2.在明确整个“套路贷”团伙作案手法的基础上,理清团伙内各成员的涉案情节,以综合体现出该团伙实施“套路贷”类型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

3.摸清“套路贷”犯罪团伙放贷资金来源,以期深挖上游犯罪。

4.针对已掌握的被害人被侵害的情节经过,对涉案嫌疑人逐一进行专题审讯,以固定违法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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