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张永华:P2P网贷爆雷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借款人可以不还钱了吗?
(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刑事律师,专注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企业家犯罪刑事辩护和诈骗犯罪辩护。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重大金融经济犯罪系列案件)
简单说,法院判决后,如果判决书生效了,那就得履行。除此之外,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还有上诉权。超过上诉期限了,判决书就生效了。生效判决就应该履行。既然借钱了,法院判决都生效了,更应该还。
有疑问的是:都知道借钱是应该还的,那么为什么还有疑问呢?个人理解有这个疑问的出借人,还不在少数。这就有些不正常。以下谈与这个疑问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网贷平台清零、“爆雷”,不等于借款人可以故意不还钱。
为什么这么说?你看《深圳经侦关于“大麦理财”平台的案情通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平台“爆雷”后的公告,就有一个部分是针对借款人的:警方敦促本案相关借款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将相关款项归还至上述回款账户,并注明还款人姓名和用途。
以上就很清楚了,网贷借款人的本息是应该归还的。
二、“欠网贷钱” :有例外的正当理由不还吗?
如果说出借人通过网贷平台出借,最后借款人不还钱,导致本金和利息无法收回,因此怪平台,有时候还有道理。但是作为借款人,你借钱了不还,反而怪平台说,你为什么给我提供方便,让出借人借钱给我?!害得我越陷越深?!
这真是无理。当初在你急需要钱的时候,你找银行、亲戚朋友都借不到,结果通过网贷平台你借到了钱,解了你燃眉之急。你不感恩反而怪罪。从这个意义上,我理解提出的这个问题超过了道德底线。
有人说,高利贷就是不还,本金都不还。这个说法,明显就是找借口。即使是利息超过了法定标准(24%或LPR4倍),不超过标准的部分也不还,本金也不还,这怎么有正当性?
有人借口平台涉嫌套路贷,所以不还。根据法律,对任何人,包括平台和借款人,都是无罪推定。凡事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不能认定为是犯罪。你如果认为是犯罪,可以去报案。但是借的钱,还是要还的。看看上述《深圳经侦关于“大麦理财”平台的案情通报》中,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平台“爆雷”后的公告就可知了。
三、借款人故意不还钱, 是众多平台倒闭的直接原因
P2P网贷的倒闭,有其大的历史背景,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大的政策背景,国家对所有的P2P平台进行清退,第二就是大量投资人在平台清退的背景下,不愿意还钱。这直接导致、或加速了一些平台倒闭、“爆雷”。
很多案件中都看到这一点。如果借款人积极还钱,则最后呈现的结果完全不同。
四、借款人不还钱,加大了投资人(出借人)损失
非法集资害人不浅,最大的受害人是投资人。一些投资人养老钱没有了,没钱治病,婚房的钱“放在平台取不出来”等。在“爆雷”这个事件中,投资人和平台都是输家。只有老赖占了便宜。
五、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
故意等着走法律程序,侥幸不被起诉,想着赖账,该还的钱也不还,这个就是老赖。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有55项惩戒措施,包括: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2、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3、一键网上冻结、划扣财产;4、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5、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6、禁止高消费;7、水陆空阻止出行;8、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9、被限制炒股、买房、出境;10、养老金可被直接划扣;等等。
对于法院判决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最高可判7年。(END)
张永华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码:1110120121076703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执业领域为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民间金融法律服务、经济犯罪辩护、金融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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