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报案技巧探讨

作者:胡小舟 来源: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3-15 23:56:46 点击数:
导读:律师执业过程中最常遇到的与报案相关的情况是在刑事案件中,以报案笔录、被害人询问笔录的形式存在。报案材料是反映报案人权益被侵害的完整事实过程、证据,甚至可以直接反映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刑事案件基本都起源

律师执业过程中最常遇到的与报案相关的情况是在刑事案件中,以报案笔录、被害人询问笔录的形式存在。报案材料是反映报案人权益被侵害的完整事实过程、证据,甚至可以直接反映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刑事案件基本都起源于报案,没有合格的报案材料就没有成功侦破刑事案件的基础。因此,如果想要使侦查机关顺利侦破案件,完善的报案材料起着决定性作用。

报案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在律师执业过程中,除了刑事案件可以接触报案外,也经常会遇到为了帮助客户维护权利,采用刑事报案手段的情况。正确使用刑事报案手段,可以顺利促成案件的受理、立案、侦破。相反,错误的报案报案方式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甚至会落入诬陷、诬告的刑事法律风险。在此,笔者结合十余年刑侦一线的工作经验以及近几年代理的某些案例,探讨报案的心得。

一、报案的分类与区别

区分的意义在于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选择不同方式报案所带来的结果很可能截然相反。

例:新股东与原股东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存在民事纠纷,且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在接管公司后新股东发现公司财物存在丢失情况,怀疑系原股东所为,新股东委托笔者想通过报案以达到股权交易纠纷中的优势地位。

虽然本案委托人明显想举报原股东,但如果选择举报的方式,公安机关必然会以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不宜插手为由拒绝立案调查。但公司财物丢失是客观事实,作为公司股东有报案的权利,因此在报案过程中仅向公安机关阐述被窃物品的客观事实即可,而原股东的嫌疑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体现,以消除办案单位的顾虑。

二、报案的方式

最常见的报案方式是拨打110报警电话。通过110电话报警的情况往往是紧急的、临时突发的。作为律师参与的报案往往是在事发之后,需要通过了解情况、材料整理、线索梳理之后再报案。笔者归纳了110电话报警和上门报警的几点区别:

通过上图可以发现,选择110报警的方式可以即时的取得公安机关的回应,报案之后也会立刻进入法定流程,但总体来说想要达到我们的要求还是基于案件条件本身,律师工作空间较小。上门报警虽然会遇到时效的不确定性,但能让我们有更充分的时间准备报案材料,选择报案机关,有更大的沟通空间,以此达到我们的报案目的。

三、律师代理报案业务的基本流程和技巧

1)在接触客户过程中必须详细、全面、全程了解情况客户的需求,律师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搜集整理报案材料、选择报案方式。而客户的需求会随着报案的推进、案件的办理以及最后结案不断变化。能随时掌握客户的需求及变化是律师工作的基本技能。

笔者在代理某外企报案过程中,企业中方与外方负责人因为国情理念不同产生了意见分歧,原本律师与客户确定以某一案件为主、另一案件为辅的思路随着案件深入办理发生了改变,客户要求将原本作为辅助报案的案件作为主要案件要求成功侦办,笔者也掌握这点之后进行了即时调整。

还有很多案件,客户在报案初期并不抱很大期待,随着案件的成功侦破客户会提出更高的要求,这种情况尤其需要律师注意,随时保持与客户的交流,保证信息互通是避免律师陷入被动的最有效方式。

2)在最初的接收材料环节律师应当以全面为原则。往往最初接收的材料(案件经过、证据、损失情况)并不一定是最终要递交办案单位的材料。但在作出策略选择之前,全面了解客观情况对于律师规避风险来说尤为重要。许多客户为了达到目的,会故意隐瞒部分客观事实,把最有利于自己的材料交给律师,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材料,甚至会编造一些对被举报人不利的材料。如果律师片面接收,轻易相信客户,不仅在报案过程中给办案机关带来不好的印象导致报案失败,还可能使客户陷入刑事风险,甚至牵涉律师。

3)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收集材料完毕之后,律师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归纳,总结出报案思路。在此环节考验的是律师对各类案件证据要求的熟悉程度。

例:笔者在代理某外企原材料被盗案报案之初,所获得的信息是:企业在监控中发现某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将A处的原材料拿到B处藏匿并转移出公司,经过统计损失一千余元。

凭上述信息可以判断,员工系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财物,很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此罪入罪金额为六万元人民币,一千余元的损失后果无法立案更无法侦查。随后笔者进一步要求将监控资料全部提供,并详细了解嫌疑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经过全面了解,笔者确定此案应当构成盗窃罪,并且选择在报案之前先以公司名义进行谈话,最后成功以盗窃罪侦破,并顺利扩大战果抓获另一犯罪嫌疑人,取得圆满效果。

4)办案单位的选择

律师参与的报案不仅可以选择报案侧重点,还可以对办案单位进行微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刑事案件管辖一般不会有分歧,没有管辖权的办案单位除非获得指定管辖,也不可能立案侦查。之所以说可以对管辖地进行调整是指在某区、县范围内进行微调。

刑事案件的立案权在区县级公安机关,具体承办单位是区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或内设机构。比如,某盗窃案案发地在甲地,甲地公安局有管辖权,但具体承办单位很可能是案发地的A派出所最为适宜。甲地公安局的所有派出所理论上均可以甲公安局的名义进行立案和侦办。当然,需要我们事先进行沟通和确认才能施行。

之所以有必要对承办单位进行分析和选择,实际承办单位的警力、能力、风格均关系到报案后案件能否成功办理,此种区别甚至会对案件带来截然相反的结果。

例:某公司发现自己外地的项目部经理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私刻印章三项罪名。除了挪用资金行为发生地与本市相关外,另两项行为均在外地。如果选择外地报案,必然面临沟通过程中存在障碍的困境,即便案件顺利侦破,在起诉和审判环节也不利于开展沟通工作替客户挽损。因此笔者说服客户选择从挪用资金入手在本市报案,如果能撬开缺口,那么本市对该嫌疑人所涉嫌的另两项犯罪也有管辖。在最后确定向谁报案过程中笔者事先了解了几个派出所的实际情况,最后选择最可能成功的单位进行报案,并成功侦破案件。

5)沟通的重要性

律师参与代理报案,不仅考验律师刑事业务的专业程度,更考验沟通能力。由于办案单位警力有限,案件高发,无暇顾及个案,许多报案石沉大海。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危害后果、紧急程度、侦办难易等方面入手,理性分析预判报案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做好充分的准备,为正式沟通打下基础,争取做到:简单案件简单沟通,疑难案件耐心沟通,重大案件谨慎沟通。

笔者在代理某外企报案过程中,办案单位顺利抓获被举报人,但又迅速排除了此人的犯罪嫌疑。但根据前期材料分析,除了被举报人之外不可能有其他人有能力作案。在释放被举报人之前,笔者立刻亲自与办案人员沟通了解排除嫌疑的理由,由于此案被举报人具备专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本案又涉及计算机系统数据,除了传统的现场作案外还有可能通过远程操控或者事先设置木马以达到犯罪目的。通过笔者的耐心解释,帮助承办人突破固定思维,迅速找到了犯罪证据,成功侦破此案。在此案中,笔者全程与办案单位保持沟通,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即时化解了危机。

随着企业的发展,内部腐败问题将逐步凸显,成为企业成功发展路途上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企业最怕的是堡垒从内部被攻破,而腐败问题是内部攻破堡垒最大的隐患。2013年尚德公司破产重整,在重整过程中市局组成专案组,笔者有幸参与了专案组。组建之后我们的任务是惩治一批内部员工犯罪行为。通过半年的努力,专案组查获公司一销售人员,两年间商业受贿2000余万;另一批员工倒卖公司废品,一年获利百万。因此,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内部腐败的滋生会像癌细胞一样扩散,直到企业的奔溃。很多企业在合规部下面陆续成立了廉政办公室,比如阿里、京东。在此大背景下,律师如何参与调查腐败,如何揪出蛀虫并顺利将其交给法律进行审判,以达到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律师如何发挥价值值得思考,只有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总结经验,才能获得客户的青睐,得到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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