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022年振奋人心、力度空前,宣布重点保护民营企业家!

 来源:微信公众号沙里淘金财经观察 发布时间:2022-01-11 16:18:37 点击数:
导读:刑事律师熟悉国家对民营企业家保护的政策,提供高效辩护方案。最高检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释解典型案例,集中展示近年来人民法院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成效。彰显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通过个案的公正审理和司法政策的有效运用,帮助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民营企业家是一个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税最多,解决就业人口最多的一个企业家群体。为这些企业家打造一个放心,安心的营商环境是国家最需要做的事。

为此,2022年,国家表态要坚决支持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大家都知道,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达到了4000多万家,数量多,就业人口多,为国家的GDP所做出的贡献更大,在国计民生中,民营企业的作用,不言而喻,中国需要更多的民营企业,他们承担了创业的主任务!

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也始终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要求。最高法人民法院先后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

2021年9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通过释解典型案例,集中展示近年来人民法院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成效。再次彰显了审判机关通过个案的公正审理和司法政策的有效运用,帮助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1、强调平等保护,遏制恶意违约

民营企业本应享有与国有企业等同的主体地位。但实践中存在国有企业以国家政策构成不可抗力为由,意图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对此,民营企业应注意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的差别,甄别国家政策是否属于“事前不能预见、事中不能避免以及事后不能克服”的情况,国家政策是否系已有政策的延续,抑或是全新的政策;政策是否与合同义务直接相关。此外,还应注意国家政策究竟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还是履约成本增加,区分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实践中也存在国有企业以侵害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常见于未经审批、评估、进场交易的涉国有资产交易中。对此,民营企业应注意澄清国家利益与国有企业经济利益的差别,避免国有企业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行恶意毁约之实。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4336号案等多个案例中指出,“国家利益”应是指国家在整体上所具有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国防利益。国有企业的利益在合同法层面也仅是代表其自身的利益和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利益,不应与国家利益混同。

2、拓展融资渠道,拒绝变相高息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民营企业应注意通过拓宽融资渠道以纾解融资难题。除传统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之外,还可以考虑股权融资(增资入股、股票质押、对赌、明股实债)和供应链金融融资(应收账款、票据、仓单融资)等融资方式。

同时,民营企业应注意甄别并指出借贷无效或利息调减的法定事由,避免背负高息。金融机构可能会通过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民间借贷中则可能存在职业放贷、高利贷、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等情形。就“职业放贷”,应注意甄别放贷人是否具有发放贷款的主体资质,发放贷款是否具有营利目的,放贷是否针对不特定对象,放贷是否具有经常性;就“高利贷”,可关注实际支付或应当承担的融资利息是否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就“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可关注出借人是否以自有资金出借,是否因转贷而获益。

3、注重运营价值,谋求企业发展

民营企业应合法化解债务风险,避免采用“逃废债”等错误解决方式,寻找投资人、通过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制度均可有效帮助企业脱困,必要时还可寻求工商联和政府帮助;如重要财产遭遇保全查封,影响企业经营,民营企业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甄别是否存在超额查封、恶意查封的情况,遵循“有利于执行”原则,以其他有效财产申请更换查封财产(例如,以其他银行账户换封基本户,以银行账户换封房产和股权,以房产换封股权等),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2021年9月6日,2021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在石家庄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再次强调,“必须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使其在稳增长、稳就业、调结构、促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态度和决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再次为民营企业发声,传递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能动司法的政策导向,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帮助民营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2022年,高层再次定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日前,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决议中提到,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特别是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到当前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对明年的经济工作提出: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

稳:就是要稳占我国企业总数90%以上的4000多万家民营企业家的心,要让他们吃个定心丸。

四、派发给民营经济的“十大定心丸”和“八大机遇”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则立即给民营经济派发了“十大定心丸”,指明“八大机遇”。

“十大定心丸”再次强调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落实好《决议》要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特别强调:不搞平均主义,不搞杀富济贫、杀富致贫,避免掉入福利主义陷阱;

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信任、依靠和尊重企业家,发挥企业家在推动企业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上的重要作用;

特别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为市场主体活动提供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等。

“八大机遇”主要是:创新机遇、核心竞争力机遇、美好生活机遇、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资本市场机遇、基础设施机遇、住房需求升级机遇和绿色机遇。

2022年已经到来,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力度或将空前!

结束语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连提了25次“稳”,“稳字当头”已是大势!稳就业居六稳之首。

稳就业才能保民生,保民生就要保市场主体,保市场主体,就必须要保护企业家。(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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