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相关规定和重要讲话汇总

  发布时间:2022-01-06 15:04:21 点击数:
导读: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一方面,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另一方面,也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要对标党中央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更新司法理念,认真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市场各类主体”原则,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推动在扫黑除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

一: 2019年10月18日,张军检察长在北京大学的演讲中指出:民营企业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

二: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11月1日)

第六,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我们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为了惩治党内腐败分子,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坚决反对和纠正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违纪违法行为。这有利于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时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这种情况下,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我多次强调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最近人民法院依法重审了几个典型案例,社会反映很好。

三:2019年5月16日聚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第十六期“案例大讲坛”在广州召开

2019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第十六期“案例大讲坛”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本期“案例大讲坛”以“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为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主持研讨。

胡云腾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肯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作用,高度重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高度重视营造民营企业家放心创业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文件,依法再审改判张文中、顾雏军等重大涉产权案件,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胡云腾表示,加大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平等保护当双管齐下,一是及时完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把国家政策法律平等保护的规定保障到位、实施到位;二是继续再审纠正相关涉产权冤错案件,切实做到依法纠错,让正义不再迟到。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重要作用,深入研讨挖掘司法案例价值,回应时代和社会发展需求,助力严格公正司法,服务民营企业司法保护。

四:持续推进检察机关服务大局重点工作|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谈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20-01-23  作者:徐日丹  来源:检察日报

办理涉民企案件要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履职智慧

——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谈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记者:如何在司法办案中体现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

王松苗:践行平等保护理念、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用实实在在的履职办案来落实。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要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保障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大局层面综合考虑,辩证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履职智慧。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一方面,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另一方面,也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要对标党中央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更新司法理念,认真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市场各类主体”原则,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推动在扫黑除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和包容。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注意甄别一般经济犯罪和黑恶组织犯罪的界限,区分涉黑恶财产与合法财产的界限,“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强化对涉非公经济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2020年1月17日至1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会议提出,2020年政法机关要从四个方面发力服务大局。一是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要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健全、落实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健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二是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积极参与经济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工作,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严防形成风险综合体。依法防范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犯罪行为,让“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制度,深化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用法治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是为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坚实法治支撑,通过加快相关立法、出台指导意见、加强执法司法区域协作、提供法律服务等举措,发挥好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四是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提高对外开放法治、安全保障水平。

看点五: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民营企业慎用强制措施……“有恒产者有恒心”,风清气正,才好放手创业干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会议提出,要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健全、落实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

马怀德认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对于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是关键。政府诚实守信、依法行政,才能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不会因政策或人事变动而使自身权益受损。

会议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健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

“民营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王轶说,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关键就是要落实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的基本原则,让法律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有效实施,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良性健康发展。

六:孙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监督

孙谦与部分在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表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监督

本报乌鲁木齐2019年5月14日电(记者何海燕)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研期间,邀请部分在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代表委员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如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两会精神、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建议。

针对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民营企业发展问题,孙谦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保障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确实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不能轻易作为犯罪处理;即使构成犯罪,也要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不能轻易查封扣押冻结公司的财产、账户,防止办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巴代,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蒲仕裕、检察长李永君参加座谈。

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9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

   五是加快经济体制改革。要深化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推动相关改革走深走实。要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公平竞争原则,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改组成立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组建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动中国铁路总公司股份制改造。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强化监管和服务能力。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交易制度,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推动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

 八:《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2018年11月12日

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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