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示范:疫情期间如何保障律师会见权?

作者:马成律师团队 来源:大成辩护人 发布时间:2020-03-12 23:45:08 点击数:
导读:前言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让人始料未及,整个国家在很多方面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如何应对?如何平衡?对于社会各界而言也是一道道必须结合实际去考虑的难题。就监所管理与律师会见而言,当下也面临着挑战与考验

前言

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让人始料未及,整个国家在很多方面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如何应对?如何平衡?对于社会各界而言也是一道道必须结合实际去考虑的难题。就监所管理与律师会见而言,当下也面临着挑战与考验,不仅考验监管部门、考验辩护律师,也考验委托人及其家属。病毒是出题人,所有人都是考生,面对疫情,如何创造性地智慧答题或者“抄到”一份人性化的好作业,值得我们思考。

一、疫情爆发,紧急部署

根据司法部2月21日的通报,全国湖北、浙江、山东3个省共5个监狱,发生了新冠肺炎感染疫情,确诊病例505例,其中疑似19例,重症4例。

新闻一出,令人震惊,令人心痛,也令人担忧,这无疑极大的增加了监管部门的压力,谁都知道这个阵地不好守,但又绝对不能丢。为了遏制疫情在监管场所的蔓延,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同志紧急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强调了进一步严密公安监管场所防控措施的总体要求,随后公安部监管局要求各省公安厅严格落实公安监管场所防控措施。如此迅速的反应、严格的部署体现了国家对监所工作人员与羁押人员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视与保障,应予以肯定与支持。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看守所和监狱的工作难度和工作强度的大大增加,监管人员也将承受空前的压力,如此一来,律师“会见难”问题将会“难上加难”。

二、令行不一,缺乏规范

为了便于执行,公安部不可能细化所有的防控要求,尤其是如何防范律师会见传染风险的问题,只能交由各地公安部门,尤其是监所部门因地制宜,发挥能动性,视自身情况采取防控措施。在此背景之下,必然会出现令行不一的现象,从目前各地律师反馈的情况来看,会见受阻主要有以下问题:

1.直接一刀切,暂停办理会见
顾全大局、防范风险是应该的,我们可以理解,也应予支持,但前提是依法防疫,不能因噎废食,禁止会见。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法定的诉讼权利。如果只是制定新办法之前的权宜之计还能理解,但在整个疫情期间都直接禁止会见,这一简单粗暴的做法无疑是侵害了律师会见权,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正常辩护的权利,将人权保障与卫生防疫放在了对立面,是十分不可取的,也是违法的。

2.要求律师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从广大律师同行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大部分看守所还是可以办理会见业务,只不过会增加一些限制措施,其中普遍要求律师提供当地社区甚至是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有的甚至要求做核酸检查和胸片检查。
 

在当前疫情期内,看守所为了防疫需要而对律师会见加以限制,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也非常感谢他们为了保障辩护权利而承担的风险与付出的努力。但是,规定必须要由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甚至做核酸检测、CT拍片的要求着实让人为难,笔者认为此举不妥。

一是没有先例:医疗机构没有针对律师会见出具相关健康证明的先例,在没有与相关机构进行协调的情况下,即便律师有心为之,恐怕相关机构也无力出证。

二是无法操作:医疗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律师如果没有任何感染症状,恐怕医疗机构都不会给律师提供核酸检测,这纯粹是浪费当下最稀缺的医疗资源。而且,健康证明要详细到什么程度,要体现哪些指标,要做哪些检测,缺乏相关指引,让人无从下手。即便医疗机构愿意出具一个笼统的健康证明,但走形式主义的路子对于防疫而言也没有任何效果。截止目前,就笔者了解的情况,尚未有律师拿到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是增加风险:医院是各类患者的聚集地,可以说是最危险、最易发生交叉感染的地方,律师为了会见一起涌向医院,且不论浪费医疗资源的问题,单单是在医院排队等候检查,感染风险就已经极大提升。很有可能出现的状况是:律师本来是健康的,但在检测的途中被感染,最后携带“健康证明”去会见,弄巧成拙地传播了病毒,反而有悖防控初衷。

三、深圳经验,先行示范

就在笔者陆续了解各地看守所的防控措施,广大律师为了“会见难”问题而焦头烂额、无所适从之际,深圳市律师协会已火速发布了一项关于会见的通知,此通知一出,马上获得八方点赞! 

 (网址:http://www.szlawyers.com/info/ebe48a3291c447d39af5b8c76f1ae5c7)

关于相关措施的亮点,笔者简单总结如下:

1.通过律师协会广泛收集律师意见,及时反馈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合理方案;

2.通过网络预约会见,错峰办案,减少办案律师与被会见人员的聚集;

3.通过将健康证明、行动轨迹的查证责任和工作分配到公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在减轻医疗机构负担、减少律师被感染风险的同时,方便了律师会见;

4.通过视频会见,隔绝办案律师与被会见人员的物理接触和传染途径。

在全国监所系统草木皆兵的背景下,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部门勇于担当,勤政务实,以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及时出台相关规定,最大程度上方便了律师的会见工作,再次走在了全国前列,做出了与先行示范区相匹配的“示范姿势”。与个别单位简单地提出一个无法达到且无实效的要求,反而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会见权利的情况相比,无疑更加人性化。深圳公安在特殊时期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上述措施既有效保障了律师会见权,又科学地预防了疫情传染,很好地解决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值得推广!

其实深圳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区,总体而言,在保障律师权益方面就一直走在前沿(但个别看守所仍对律师进行安检除外),无论是网络预约会见还是视频会见等高科技便民手段,律协与公检法的良性沟通协商机制,早在疫情大规模爆发之前就被广泛运用,只是疫情爆发更显先见之明。防疫工作的开展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与配合,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则有赖于法律共同体的良性互动。笔者衷心希望,深圳经验能被复制传播,让先行示范区在法治发展的道路上再次发挥排头兵作用,辐射全国!让全国的律师同行和监所部门不再为疫情期间的律师“会见难”问题而苦恼。

四、配合防疫,你我有责

最后,笔者想借此机会,向广大刑辩同仁呼吁:在全国疫情拐点尚未到来之际,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做好自我防护,配合防疫工作顺利进行,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如无必要,尽量减少外出,延后会见或视频会见,尽量和委托人及其家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以取得理解。若案件确有需要,会见时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制定好会见提纲,提高会见效率和质量。疫情之下,生命重于泰山,只有尽最大努力保护好自己,才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防疫工作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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