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刑事二审如何有效辩护?

作者:黄文得 来源:黄文得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2 15:11:34 点击数:
导读:辩护人底气要足,要敢“怼”。辩护人受人之托,所托之事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和人生,而且关系到当事人整个家庭的幸福和命运,因此没有理由不忠人之事,不当成自己的事来办。

在结案数、结案率等法院内部考核指标的高压下,法官早已不堪重负。司法实践中,二审刑事法官先指派法官助理提审,再就上诉理由询问一审承办法官,继而限期要求辩护人提交辩护词,如此三部曲走下来,一个刑事二审案件就结案了。

二审民事案件,法官尚且至少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发表意见,关系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法官却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面都不见,这简直是咄咄怪事。

如何破解?

首先,辩护人底气要足,要敢“怼”。辩护人受人之托,所托之事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和人生,而且关系到当事人整个家庭的幸福和命运,因此没有理由不忠人之事,不当成自己的事来办,辩护人“怼”是对当事人负责。刑事二审走形式已经严重冲击二审终审的基本刑事诉讼制度,辩护人“怼”是对法律负责。刑事二审走形式,法官就必然不能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误判错判的概率增大,错案追究的达摩克利之剑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挥向法官,辩护人“怼”是对法官负责。据说在公检法眼中辩护人就是一“事bi”,就会挑刺。是的,辩护人的职责就是通过给公检法挑刺来捍卫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怼”是天职。

其次,辩护人态度要好,不硬“怼”。法官办案压力很大,又手握审判大权,辩护人没有理由不去尊重法官。理解和尊重是相互的。只要辩护人是给法官讲法律、讲道理、讲情理,法官至少也能对辩护人做到表面上的理解与尊重。辩护人不能搞出一些无厘头的行为艺术作秀给当事人看,辩护人始终要围绕说服法官、有效辩护展开工作。辩护人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碰到少数不理解、不尊重辩护人的法官,辩护人也不能低到尘埃里,该投诉投诉、该举报举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不能沦为一纸空文。辩护权不被侵害是辩护人必须坚守的底线,只要法官没有突破这个底线,辩护人就不能硬“怼”。

最后,辩护人策略得当,要会“怼”。司法实践中,承办法官往往已经对案件有了心证后才临时组成合议庭,很不严肃,因此辩护人需要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其告知合议庭成员,此其一。其二,辩护人向合议庭申请二审开庭审理,辩护人有权对重大程序性事项提出意见。其三,如果合议庭决定不开庭审理的话,那么辩护人可以要求合议庭告知不开庭审理的理由。其四,如果合议庭告知不开庭审理的理由是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的话,那么辩护人可以合议庭不能公正审理为由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其五,辩护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收集证据,也可提供新证据。其六,辩护人可以要求合议庭成员当面听取辩护意见,等等,凡是法律规定的辩护人享有的权利,辩护人都可以而且应当充分行使。

一般来说,合议庭成员遇到如此负责(shi bi)的辩护人自然会对案子格外上心,如果一审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的话,那么二审翻盘的概率就会很大,至于法官对其他案子上不上心,那不用管,只要对你的案子上心就中。如果辩护人被承办法官一句“三日内提交辩护词,否则视为放弃辩护”吓懵圈了,那么二审真的就是走个形式,一周就能结案。

律师:永远不要让别人告诉你法律是怎么样的,法律是怎么样的就是怎么样的,你必须信仰法律,法律也必将是你捍卫权利的最强大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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