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乌鲁木齐律所刑事辩护论坛暨案例讨论会圆满结束

盈科乌鲁木齐律所刑事辩护论坛暨案例讨论会圆满结束

202369日,盈科刑辩学院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刑事辩护论坛暨案例讨论会》圆满成功。本次刑辩实务论坛特别邀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学院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永华,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律师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彭坤亲临分享,律所50余位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积极参加。

培训现场

张永华律师

张永华律师以《非法集资犯罪的争议问题及律师辩护方案》为题,围绕金融犯罪和非法集资犯罪的新形势、合规问题VS刑事犯罪的辩护、非法集资无罪辩护的核心资金池、犯罪主观故意VS主观恶性小的辩护、从犯辩护的重点问题等方面,分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认定中的非法性问题、司法实践中对非法性认定的现状,为与会律师们指明了非法集资案件中律师的辩护思路。张永华律师指出:非法集资案件非法性的认定依据过于宽泛,导致非法集资犯罪出现口袋罪的现象。这并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随着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相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性认定会越来越明晰,统一的司法适用标准将尽快建立。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就非法集资的非法性,专门发布指导性案例,厘清关键问题,指导全国法院的裁判行为。


彭坤律师

彭坤主任以《受贿罪辩护实务》为题,重点阐述了受贿罪的定义及犯罪构成、受贿罪辩护要点、特定关系受贿的认定、交易形式受贿中犯罪数额的认定等四个方面,并向与会律师详解了辩护实务要点:受贿罪中的特殊主体的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收取财物形成权钱交易的认定、以看似合法形式的经济来往实际是受贿的认定等彭坤主任强调:面对受贿犯罪案件比较隐蔽,言辞证据是主要证据,证据形式比较单一这一特点,只要辩护人认真吃透案情,注意从证据来源入手,严格按证据的法定要求探寻证据效力,把握真实、科学、客观的证据本性,严格审查证据,就能发现言辞证据中存在的不实之处,从而揭开其虚假之处,使辩护工作走出新的天地,收到较好的辩护效果。

本次培训还特别邀请了盈科全球合伙人张建武主任、新疆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肖翠萍作为嘉宾点评总结。

最后,彭坤主任签赠了新作《有效辩护—案例解析与实务精要》,该书选取了彭坤主任承办的典型案例,聚焦辩护时效合理谨慎分析案件切入点,毫无保留地分享案件办理策略,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刑事辩护方面的办理指南。新作一经陈列,吸引了与会人员的全部目光,赠书签名环节吸引了大家满满的关注和期待。

书籍签赠

笃学不怠,精进不休!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未来将持续关注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的成长与发展,继续开展一系列的培训活动,不遗余力地培养律师行业的有生力量,持续打造秉持公正、为民谋福、担当正义守护的精英律师队伍。(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