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非法集资,刑事律师如何看待?
作为一个专业在非法集资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亲自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很多了。粗略算一下,我自己签名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律师委托合同(包括非法集资犯罪刑事辩护)有近100。在最高峰的时候,包括金融局委托的案件,我参与的案件更多。实在说,北京一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很多都听过我的名字。甚至我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里面常有人朝我点头。他们认识我,我不认识他们。
我熟悉非法集资的路数,也更熟悉被非法集资套牢的投资人的无可奈何和绝望的情绪(近期给我打电话的投资者太多了)。那种无力感,我想帮助他们,但是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一个律师哪里有能力拯救这么多的投资者?我到一些投资人中间,感受到他们的愤怒,他们的咆哮。出于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常有一种想法,什么时候能有一个机会,能在事前就告知他们,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何非法集资不能参与?
前两天(5月17日)机会来了。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和银保监会联合发文《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我看到这个,赶紧写了以下文字,希望本文能得到更多人阅读,也让更多的老年人知道非法集资的风险,不参与非法集资。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事,先要懂得什么是非法集资,有鉴别。希望各位的家人,家里的老年人都离得远远的。守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捍卫自己的幸福晚年。
一、 为什么是老年人?
非法集资案件中,常常见到老年人的身影。在经侦窗口报案,一排一排的见到的都是大爷大妈。
最近我刚从外地(北京之外)回来。一个非法集资案件办案过程中,见到多个投资人都是70-80岁,还有一个大概50-60岁的寡妇带着小孩,头上戴着帽子,脸上缠着绷带,眼泪汪汪的。他们养老钱没有了,没钱治病,痛哭流涕,下跪求助。我能作什么来帮助他们?
年轻人要理解,为何老年人喜欢参与非法集资呢?
常常是因为老年人没有劳动能力了。他们退休了,也没有其它的更好的养老途径了。如果有人告诉他们说,有一种路径可以让他们挣到钱,这是说到他们的痛点了。老年人最怕看到自己没有用。如果有一种路径能让他们参与社会能挣到钱,他们就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奋不顾身,什么都忘记了。
说到底,他们也是为了子女,更容易上当。老年人充满对子女或孙辈的爱。他们希望利用自己有限的能力,为子女、孙辈尽可能留下更多的财物,让子女、孙辈生活过得更好。在夕阳西下的日子里,老年人还想着发光发热,为子女和孙辈留下余光(想想都要哭)。
不信你看看那些超市门口为拿到超市免费发放的10个鸡蛋,清早就起来在寒风中排大队的大爷大妈。。。
加上老年人的观念与社会脱节,他们对国家和对社会要素的认知还停留在以前的年代。
一些犯罪分子正是看到老年人的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狩猎。不幸的是,老年人成为非法集资的狩猎目标了。
二、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有哪些形式?
《提示》高度概括了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的4种形式。记住这4种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形式非常典型。可以说,只要把这4种形式讲清楚了,老年人参与养老非法集资就基本弄懂了。其它形式很少,基本就这4种。
第一种是以购买“养老服务”的名义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为什么这种形式是非法集资?因为“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国家是有规定的,首先要有资质,其次金额都有限。国家的规定是有道理的。之所以将对“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设立一定的限制,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的不法目的。超过一定限额就不合法。依照法律,正规企业收取这些费用的目的,是提供养老服务。不是理财。
这就是非法集资和购买服务的区别。要告诉老年人,不能通过这种形式理财。
第二种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有的老年人投资“养老项目”。比如养生养老基地,养老公寓或者购买长期出租的养老床位、老公寓使用权等,进行理财。有的老年人说,如果自己去住,可以自己住,不住的话,人家负责给租出去,这个多合算?!
国家的规定是有道理的。这恰恰是非法集资的一种形式。非法集资常见的形式就是: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等。
不需要说太多的案例。年轻人随便查案例,就可以帮老年人理解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
也可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法律明确将这个规定为非法集资。白纸黑字写着。
第三种是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非法集资不是直接募集资金,相反他们销售比如说床单、家具、树木、邮票…然后回购,寄存,返利。或者提供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提供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
第四种是“以房养老”。
有的企业提供诱人的“以房养老”项目:抵押房产证做理财,12个月为期,每月给付房屋价值的3%。这些都不靠谱。
三、 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有什么风险?
《提示》也高度概括了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这里说明如下:
第一,高额利息无法兑现。
这些骗局,说白了就是击鼓传花、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这种业务模式本身没有实体支撑,不可能长期玩下去。总有一天会崩坍,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简单一句话:你看上了人家的利息,但是人家盯上了你的本金。
第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无数事实证明,一旦这些人玩不转了,他们会卷款跑路。这些人不是银行。如果是银行的话,银行会受到国家对资金的严格监管。有些人大量募集资金后,都不知道怎么办了!你说可怕不?!他们乱挥霍,拿着钱去赌博,转移资金,甚至到国外去建立一支军队(E租宝)!
对于这些情况,老年人防不胜防。
第三,养老需求无法满足。
老年人本来希望利用自己终身的积蓄换取一些服务,或者购买一些养老产品。但是如果参与非法集资,不但可能血本无归,而且以后的人生中,养老需求也成为泡影。
四、 年轻人如何提醒老年人勿参与非法集资?
我说4部门颁布《提示》来得非常及时。这是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生效(5月1日)后所作的一个风险提示。民政部等部门再次以风险提示的方式提醒家里的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体现了4部门对老年人的关怀。
我们说,年轻人若发现家里的老年人有参与非法集资的苗头,或者已经陷入其中不能自拔,可以对照《提示》的条文,跟长辈们分析非法集资的风险,劝其远离非法集资,珍惜毕生积累的财富。莫等作着发财的美梦破碎,竹篮打水一场空,就晚了。
至少可以把《提示》发给老年人看看。
对于老年人,可以建议他们投资前多与家人商量。毕竟老年人辛苦攒下的养老金是一辈子的积累。有时候不仅是自己的积累,也是老伴的共同财产。所以老年人在打算投资前,一定要和家人,特别是年轻人和老伴商量。毕竟投资不是小事。老年人除了和老伴沟通外,也要多听听子女的意见。
另外,要让老年人明白,投资理财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最好到银行、证券等正规金融公司办理。如果到那些没有理财资质的公司去理财,风险一般就比较大。
五、 写在最后
老年人参与养老项目或者购买养老服务,如何跟非法集资进行区别?这里用最简单的方式概括一下:
第一,如果是直接投资,项目不可能超过200人。直接投资就是说,将钱直接投资公司入股。超过这个数字,一般都是非法集资。另外记住,直接投资没有承诺回报的。如果承回报就不是投资而是理财。
理财需要专门资质。没有资质作理财,就可能是非法集资。
第二,如果是购买养老服务,就没有利息回报。没有那种既购买服务,又收取投资回报的好事。
有人说,购买养老服务投资回报率不能 超过24%,超过24%就是非法集资。其实还不仅如此。如果购买服务有投资回报,就符合非法集资的特征(即非法集资的“利诱性”),就要考虑一下,是否属于非法集资了。(END)
附: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一、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二、风险提示
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全国老龄办 公安部
民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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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华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码:1110120121076703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执业领域为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民间金融法律服务、经济犯罪辩护、金融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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