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刑事律师事务所咨询:数据员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作者:张永华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参考 发布时间:2021-05-06 15:25:02 点击数:
导读:如果当事人供述明知是骗子公司,认为跟自己没有关系,则大概率刑事律师不会作无罪辩护。律师无罪辩护基本等于白说,最后损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最好作从轻、减轻处罚的罪轻辩护,更符合实际情况。如果当事人到一个公司后,工作时间较短(比如3个月以下),对业务模式不知情。或者在知道是诈骗后立即离职,这种情况下则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是无罪。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永华:有人问,我老公他们公司是做消防工程师办证的,公司涉嫌诈骗,整个公司40多员工都被刑事拘留了。我老公是做数据专员的,他知道公司是个骗子公司,他也知道销售的话术,他想自己就是死工资,跟他也没关系,他也没诈骗。也没骗人,也没有提成,也没分赃的,就以为没他啥事,结果给他抓进去了,今天都已经11天了,严重吗?

以上有一个关于犯罪主观故意的问题(是否属于故意犯罪)。一个公司40多人涉嫌诈骗,这可能是又一个大案要案了。一般情况下涉嫌诈骗罪是很严重的,凡是涉及到诈骗,量刑都比较重。团伙犯罪更严重。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各地有一些地方规定。比如北京的标准是,数额较大为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

其他地方的标准大体上差不多,也有细微差别。

要分析具体人员在整个团伙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案咨询尚缺其它信息。以下根据咨询者提供的事实,简单分析当事人对犯罪主观故意的认识误区:

(一)数据专员就没有犯罪故意吗?

法律规定,对于公司中层级较低、没有相关职业经历和从业背景,纯属执行单位领导指示的员工,可以作无罪处理。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犯罪故意,不成立诈骗罪。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很多犯罪案件中,下层的技术专员(不是技术部门经理)最终由好的辩护律师争取到无罪辩护的结果。

但是当事人以上陈述跟法律规定的没有犯罪故意不一致。

本案中当事人担任数据专员,已经知道是一个骗子公司,也知道销售话术。但是他误以为在骗子公司作数据专员,公司的诈骗行为跟其没关系。公司的行为怎么跟自己没关系呢?如果整个公司被定为个人团伙犯罪,特别是除了犯罪没有其他合法业务,那么从事技术辅助的人员,均认为是帮助犯。这个数据专员可能未直接接触客户,但是为第一线的业务员提供帮助。

在主观上已经明知是诈骗,还提供协助。这不是诈骗的帮助犯是什么?这种情况怎么还认为公司其他人的行为跟其无关呢?这么辩解,是很难说服人的。

明知是犯罪,还为其提供协助,构成帮助从犯。具有诈骗团伙犯罪的主观故意。

(二)拿死工资就不构成犯罪吗?

当事人家属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时提出,他就是拿死工资,公司诈骗跟他也没关系。他没诈骗。也没骗人,也没有提成,也没分赃。

犯罪所得是犯罪团伙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指标。很多案件中,当其它指标都相同的情况下,犯罪所得多的,情节就重一些。

但是这也不是全部。毕竟犯罪所得跟团伙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两回事。分析当事人的地位和作用,除了犯罪所得之外,还有其它因素。

有案件当事人地位比较低,就是一个出纳,工资也较低。但是她平时直接受老板的指示,动用资金。资金的进出就是她跟老板安排的。结果法院判决老板是第1号,该出纳在团伙犯罪中为第3号。

综上,本案专业刑事律师辩护时,如果当事人供述明知是骗子公司,认为跟自己没有关系,则大概率刑事律师不会作无罪辩护。律师无罪辩护基本等于白说,最后损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最好作从轻、减轻处罚的罪轻辩护,更符合实际情况。

如果当事人到一个公司后,工作时间较短(比如3个月以下),对业务模式不知情。或者在知道是诈骗后立即离职,这种情况下则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是无罪。(END)

上一篇:北京刑事律师代理合同诈骗罪刑事控告,公安机关立案程序及文件材料要求 下一篇:石家庄一男子诈骗 50 万元被刑拘,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