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惠贤律师

何惠贤律师

【身份职务】

何慧贤律师,八年资深检察官、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优秀刑事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一部)副主任、女工委副主任、全国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辩论赛指导老师、公诉人辩论赛最佳辩手/优秀辩手、司考先进个人、法律硕士研究生、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法律咨询与顾问、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

【荣誉奖项】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某省检察机关公诉人辩论赛“最佳辩手”

某三省区检察机关公诉人辩论赛“优秀辩手”

某省检察机关“司法考试先进个人”

某市检察机关授予“三等功”

【教育背景】

兰州大学   法律硕士研究生

兰州大学   汉语言文学本科

【工作经历】

何慧贤律师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执业前先后在教育系统、检察机关、金融机构工作10余年。在教育系统工作期间,被评为“骨干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当选“人大代表”。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曾在县(区)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部门承担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处工作;也曾在市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承担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期间,以400多分高分通过司法考试,位居全市第一,全省检察机关第二,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考先进个人”;先后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和三省区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大赛,被评为全省“最佳辩手”、三省区“优秀辩手”,并被市检察院荣立“三等功”。在金融机构工作期间,就职于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系统掌握了各项金融业务的基本流程及操作规程,为金融犯罪的辩护以及金融领域(包括金融机构、类金融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典型案例及服务单位】

执业以来,何慧贤律师结合以往工作经历及自身优势特长,专注于刑事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法律咨询与顾问、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精耕细作,带领团队成员成功代理了大量全国各地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非法采矿等经济犯罪,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贷款诈骗、骗取贷款、违法放贷、股票证券等金融犯罪,以及走私、税务、毒品、涉黑涉恶等重大刑事案件;同时,为中核集团、中国移动等大型国有公司以及多家民营企业(包括企业家)提供了刑事专项法律服务。

何慧贤律师兼具控辩护思维,擅于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抽丝剥茧,找出核心要点进行突破。突出的专业水平加上良好的沟通能力,使得何律师代理的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专业敬业、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精神,以及真诚善良、公道正派、不畏强权的人格品质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认可。何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及服务单位有:

(一)二审发回、改判

1.甘肃张某某贪污案,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改判,从轻判处;

2.天津肖某某诈骗案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该案发回后,检察院撤回起诉,肖某某无罪释放;

3.青海赵某某职务侵占案(全国扫黑办转办、监委查办),二审(赵某某上诉,检察院抗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后一审改判,从轻判处,二审改判缓刑;

(二)不起诉

1.北京王某销售假药案,不起诉;

2.北京梁某某袭警案,不起诉;

(三)一审判缓

1.北京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余万(公司涉案金额1亿余元),判处缓刑;

2.北京某公司财务人员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缓刑;

3.北京某公司营业部经理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缓刑;

4.北京李某某开设赌场案(全案32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判处缓刑;

(四)减轻处罚

1.北京某公司法人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判处二年;

2.江苏李某某网络诈骗案,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3.重庆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4.北京索某某保险诈骗案,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5.北京刘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6.北京豆某某强迫交易案,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央视12频道庭审直播);

(五)从轻处罚

1.湖南王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近2亿元,税额2000万余元)、行贿、向单位行贿案,三罪并罚,从轻判处;

2.北京某公司法人兼大股东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轻判处三年二个月;

3.江苏陈某徇私枉法案(涉黑、职务犯罪),从轻判处十一个月;

4.山东张某某缓刑考验期内非法持有毒品,数罪并罚,从轻判处一年六个月;

5.北京陈某某挪用资金案,轻判;

6.北京马某某非法经营案,轻判;

7.河北李某某非法拘禁案,轻判;

(六)其他重大案件

1.北京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赵某某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7000万余元;

2.河北某市知名企业家张某某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案,涉案金额4000万余元;

3.山东陈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4.北京某公司公司股东、副总经理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1亿余元;

(七)取保

1.北京某公司法人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功取保;

2.北京某公司(涉案金额200亿余元)副总裁洪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功取保;取保后检察院对洪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3.北京某公司(涉案金额200亿余元)CEO助理朱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功取保;取保后检察院对朱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4.北京某公司(涉案金额2亿余元)技术总监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功取保;

5.北京某公司(涉案金额400亿余元)技术总监代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功取保,系该公司唯一取保的总监;取保后检察院对代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6.北京某公司(涉案金额1000亿余元)业务员严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功取保;

7.北京马某某诈骗,成功取保;

8.北京刘某某故意伤害,成功取保;

9.北京刘某某聚众斗殴,成功取保;

10.北京赵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成功取保;

11.北京梁某某袭警,成功取保;取保后检察院对梁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12.江苏温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成功取保;

13.河南傅某某危险作业,成功取保;

14.北京王某销售假药,审查起诉期间成功取保;取保后检察院对王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15.重庆王某职务侵占,审查起诉期间成功取保。

(八)专项法律服务

 何慧贤律师团队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信息港等大型国有公司及多家知名民营企业(包括企业家)提供了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专项法律服务。(END